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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3-02-22 | 字号:
 

926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清泉主持召开鲤城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会议议题:1.讨论研究人事任免事项;2.听取区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3.讨论研究关于融合“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同步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工作方案;4.讨论研究关于成立区人大代表专项活动小组相关事宜;5.讨论研究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稿;6.研究确定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和建议议程。纪要如下:

一、讨论研究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垦福受区长王克思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陈建煌同志职务任职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郑毓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及有关说明,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主任许锦芳受主任林清泉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魏鹏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及有关说明,区监委副主任张帆受主任陈林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林玮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及有关说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新强所作的关于陈建煌等同志拟任情况的有关说明。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将以上议案提交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听取区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副局长赖永能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鲤城区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及有关说明。

会议要求,一要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政府存量债务水平,切实提高债务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防范债务风险的责任感,加强债务规模的综合评估,科学制定政府举债计划,正确处理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举债规模。同时要千方百计增加收入,培植壮大税源,切实抓好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二要完善工作机制,持续规范债券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严格举债审批制度,完善债务偿还机制,遵循债务管理基本原则,开展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按照《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将发债收支事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规定的用途使用好债券资金。三要加快支出进度,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编制债券资金预算,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项目监管,及时跟踪项目进展,结合区委“战江南”发展战略,把“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贯穿工作全过程,积极推动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杜绝资金无效闲置和随意调整,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管理,促进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讨论研究关于融合“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同步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工作方案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主任许锦芳所作的《关于融合“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同步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有关说明。会议原则通过该《方案》,决定由人事代表委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后,以正式文件印发。

四、讨论研究关于成立区人大代表专项活动小组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主任许锦芳所作的《鲤城区人大代表专项活动小组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及有关说明。会议原则通过该《制度》,决定由人事代表委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后,以正式文件印发。

五、讨论研究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稿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环城委主任吴永志所作的《关于鲤城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鲤城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会议决定由环城委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审议意见(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研究确定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和建议议程

会议决定于928日上午召开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建议议程:1.审议人事任免事项;2.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