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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7-08-07 | 字号:

82下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郑进发主持召开第七次主任会议。会议议题:1.听取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2.讨论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3.提出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的建议议题。纪要如下:

一、   关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

会议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社会环境整治、文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分别听取了区教育局局长陈东辉、区文体新局副局长黄志军、区行政执法局局长陈德产、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林怀中、区工商局局长曾跃进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教育、服务、管理、矫治和优化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未成年人成长的校园内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职能部门合力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标识有待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交通、食品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等。

会议强调,未成年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品德教育摆在首位,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区的正确贯彻实施。

会议建议:一要高度重视,共同关注。创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是全社会之责,需要大家共同参与。作为国家机关,各级、各职能部门要筑牢思想,履职尽责,协力共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要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共同关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整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教育局要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保护工作机制和德育考评机制,充分利用家委会等平台,强化交通、食品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区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七中(金山校区)门外的流动摊点的整治力度,确保开学时无乱摆摊点、无安全隐患;区文体新局、工商局、食药监分局等要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执法空档期间(下午放学至夜自修)未成年人网吧上网和无照经营店铺的查处力度和学校周边商户及摊点销售“三无”产品的打击力度;区交警大队要做好校园周边安全标识、设施的补缺工作,在8月底前要完成金山社区内学校上下学期间车辆单行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区烟草专卖局要督促学校周边出售香烟的商家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识并做好监督。三要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参谋服务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志煌副主任牵头督促落实,并适时将情况报告主任会。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黄永芳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执法检查组成员以及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会议原则通过该“方案”,决定由财经委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后,由办公室印发给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关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的建议议题

会议提出八月中旬召开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建议议程为:1.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2.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3.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设施智能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4.研究开展医改工作专题询问有关事项;5. 研究确定召开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和建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