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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7-02-20 | 字号:

210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郑进发主持召开第二次主任会议。会议议题:1.讨论人事任免事项;2.讨论研究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草案);3.讨论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4.讨论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草案);5.研究确定召开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和建议议程。纪要如下:

一、讨论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讨论了区政府苏毅君副区长受区长许宏程的委托所作的《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廖艺强等同志任职的议案》(泉鲤政[2017]7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林勋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黄沼金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端派受院长李清坝的委托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张德福等同志职务的议案》(泉鲤法[2016]67号),听取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艳珠所作的关于廖艺强等拟任同志的有关情况说明,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林军所作的《关于廖艺强等同志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决定将以上议案提交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会议讨论了《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决定由办公室将修改完善后的《工作要点(草案)》提交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关于2016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林军所作的《关于2016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区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基本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会议强调,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要严格依照《监督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法制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督促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宣传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好权、履好职的意识,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制度规范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报备规范性文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会议同意由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向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报告该项工作。

四、关于加强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会议讨论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决定由办公室将修改完善后的《意见(草案)》提交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五、关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和建议议程

会议定于216日上午召开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建议议程:1.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2.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3.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草案);4.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