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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6-03-04 | 字号:

   2月24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林建扬主任主持召开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会议议题:1. 讨论人事任免事项;2. 讨论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3. 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4. 确定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和建议议程;5. 提出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的建议议题。纪要如下:

    一、关于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讨论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石小荣受程和平检察长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命王文龙同志为检察员等法律职务的议案》(泉鲤检[2016]2号),听取了区人大内司委主任林军所做的《关于王文龙同志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决定将此份议案提交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办公室主任赵伟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和平同志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王文龙副检察长代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文龙副检察长代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决定提交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5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林军所作的《关于2015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5年区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能够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和不一致、不适应的问题。符合我区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新形势下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会议强调,人大内司委要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促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增进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会同常委会工作机构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宣传教育培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报备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进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规范,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会议同意由区人大内司委向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报告该项工作。

   三、关于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会议讨论了《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决定将修改完善后的《工作要点(草案)》提交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四、关于确定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和建议议程

   会议确定于2月25日上午召开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期半天。建议议程:(一)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二)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五、关于第五十次主任会议的建议议题

  会议提出拟于3月份召开第五十次主任会议的建议议题:1. 确定区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件;2. 听取区政府关于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3.提出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的建议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