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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08-11-04 | 字号:

泉鲤人[2008]39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11月4日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鲤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何雄峰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区政府办理后,区政府高度重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加大办复工作力度,所有建议均在规定时限3个月内办交,办复率达100%,办理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办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代表们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表示满意。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督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部门的办理工作还缺乏紧迫性和主动性;极少数单位还存在消极应付的现象,一些建议意见的办理权限涉及到市直有关部门,使办理难度增大。

为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今后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责任感。“一府两院”和有关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法定的职责。针对目前仍有个别承办单位的少数领导和经办人员人大意识不强,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不足,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尤其是要有计划地安排《监督法》的学习,切实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了解和熟悉《监督法》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对人大代表负责的意识,不断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办理件重点督办的力度。“一府两院”对确定为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列入工作计划,认真研究,科学分类、细化,明确主办、协办、独办和分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联办、每月定期通报督办等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和深化我区办理工作“四个结合”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区政府的工作沟通和联系,加大重点办理件的跟踪督办力度,区政府办对多个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工作,使办理工作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要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提高办理质量。要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规范行文、办理登记、交办手续,“一府两院”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分级负责制,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