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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建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 字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清坝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422日审议通过,任命:

李建河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蔡达莉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吴端派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菁菁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2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