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清坝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任命:
李建河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蔡达莉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吴端派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菁菁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