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
苏延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许宏程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4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苏延辉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