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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黄阳春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15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林顺清为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晓方为泉州市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勇为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局长;
陈东辉为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局长;
吕华元为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杨石城为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永志为泉州市鲤城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郭志文为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