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金标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任命:
郭爱琼同志为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李铮同志的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