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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黄思萍同志法律职务任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 字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许金标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审议通过,任命:

黄思萍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