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代区长苏延辉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黄辉灿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斌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苏毅君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