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
张应辉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许宏程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决定免去:
张应辉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谢淘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