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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潘银幼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5 | 字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

潘银幼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清坝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1119日审议通过,任命:

潘银幼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德辉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进龙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郑立群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杨芳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林舒岚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浮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吴志婷同志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林大华同志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