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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
潘银幼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清坝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任命:
潘银幼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德辉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进龙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郑立群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杨芳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林舒岚同志任鲤城区人民法院浮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吴志婷同志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林大华同志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