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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清坝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任命:
吴志婷为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文芳(1969年出生)为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辜伟隆为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王江农为鲤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清波为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郑英好为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张文俊为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郑辉明为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
吴志婷的鲤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文芳(1969年出生)的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江农的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潘银幼的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文芳(1971年出生)的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辜伟隆的鲤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郑英好的鲤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清波的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文俊的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郑辉明的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梁志谦的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 莹的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