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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凤美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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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清坝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4日审议通过,任命:
李凤美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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