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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陈奋勇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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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龙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4日审议通过,免去:
陈奋勇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职务;
苏伟毅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蔡晋颖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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