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清坝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审议通过,免去:
苏墨祥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