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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曾婧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 字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龙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425日审议通过,免去:

曾婧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