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龙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免去:
曾婧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