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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建河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8 | 字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李清坝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61028日审议通过,任命:

李建河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卢向晖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