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黄阳春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审议通过,决定免去:
何雄峰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