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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文龙副检察长代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2-25 | 字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提请,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王文龙副检察长代理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