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提请,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王文龙副检察长代理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