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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和平同志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2-25 | 字号:

因工作变动,根据程和平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鲤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和平同志辞去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