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根据程和平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鲤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和平同志辞去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