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继业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任命:
蔡靖芳、蔡育育、陈素珍、杜素英、方国强、龚勤勤、黄发森、黄佳玲、黄嘉民、黄江华、黄莉莉、李霞、林白芳、林琦、林心心、刘惜青、史波萍、吴耿城、吴美玲、吴淑华、吴向阳、吴英明、张惠阳、张苕平、郑颖、庄双艳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