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继业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任命:
杨左杰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浮桥法庭庭长;
王江农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蔡扬华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聪利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左杰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