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继业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30日审议通过,免去王文鑫同志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