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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王文鑫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30 | 字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继业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430日审议通过,免去王文鑫同志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