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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5 | 字号:

    为进一步提高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水平,及时沟通情况、通报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人大班子的职能作用,制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

    (一)会议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处级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安排机关相关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一般由主任主持召开(若主任缺位时由党组书记主持),或由主任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召开。

    (二)办公会议实行周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一下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延期召开或临时召开,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办理请假手续,报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批准;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或事项,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提前报告会议主持人。

    (四)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会议内容

    (一)集体学习。组织学习贯彻党委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工作。班子成员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及近阶段工作安排。

    (三)讨论研究。安排常委会阶段性工作,讨论决定机关工作有关事项,酝酿讨论提交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研究的全局性、重要性、普遍性工作事项。

    三、督查落实

   (一)常委会领导要牵头组织各分管委办落实好会议议定事项。

   (二)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三)会议组成人员须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漏不宜公开的事项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