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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15 | 字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1214鲤城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1230-31日在泉州影剧院召开,1229日下午召开预备会。建议会议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议鲤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鲤城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鲤城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鲤城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鲤城区2023年预算;

4.听取和审议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