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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PPP项目政府付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7-12-27 | 字号:
       (2017年12月21日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明强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PPP项目政府付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鲤城区2017年PPP项目政府付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会议认为,鲤城区2017年PPP项目的建设,包括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南环路和笋江路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等3个项目,列入鲤城区2018年政府投资在建重点项目,并于2017年12月20日经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对破解资金瓶颈,提升江南新区基础设施、教育资源功能,加快推进江南新区的开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必须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督管理,确保PPP项目依法依规、条件符合、操作规范、信息完善,如期实现项目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