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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鲤城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7-07-13 | 字号:
            (2017年6月28日鲤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明强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鲤城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15407万元以及新增债券资金11200万元的安排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