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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05 | 字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鲤城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鲤城区笫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法一办法”颁布施行以来,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把教师作为教育发展最宝贵的基础性资源,从人才战略高度出发,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改善教师待遇保障、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学习宣

传“一法一办法”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教师供需矛盾凸显、师德师风建设还需不断加强、编外合同制教师管理有待完善、教师待遇保障还有短板等问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要唱响尊师重教主旋律。注重学法与普法相结合,领

导率先垂范,树立教育优先发展意识,牢固树立抓教育就是抓发展、抓民生、抓未来的理念,凝聚起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合力。要加大投入,结合“美丽校园”建设,加快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环境,减少外来干扰,主动为学校分忧解愁,想办法帮助学校解决问题。要切实为教师“减负”,从物质上、情感上、心理上予以关心、理解和支持,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开展表彰先进、塑造典型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避免简单地把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标准;尽量减少教师从事与教学无关的超负荷工作量,精简优化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让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为教师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要树立师德为本的理念,坚持党管教育、党管人才,以党建促师德,积极开展学校党建工作,有效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育人之本,在于立德铸魂。新时代新形势,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主线,落实好立德树人这一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铸魂育人的神圣使命,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业绩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培训,强化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学习优秀教师和师德群体创优等专题实践,开展争创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活动,不断激励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3、健全聘用激励机制,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的管理使用

编外合同教师在我区教师中占的比重很大,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教学力量。要健全聘用激励机制,对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区管校聘”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盘活存量”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编外合同教师的动态管理机制。抓住“管”“聘”关键环节,引导各校公开公平公正地配置编外合同教师和岗位结构比例,解决结构性短缺和区域性矛盾,有序推进编外合同教师的合理流动。在财力允许情况下继续逐步提高编外合同教师工资待遇,努力做到与同级编内教师同工同酬。要建立健全编外合同教师的补充机制,每年根据需求有计划地招录,加大编外合同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力度,控制人员外流。

4、坚持依法治教,切实落实教师待遇

要把我区的教育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科学发展的依法治教新格局。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升教育品质,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落实教师待遇,借鉴各地及兄弟县市区做法,设立赴部属高校招聘教师财政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按照《教师法》和中央文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明确“不低于”的标准和统计口径,设立优秀人才奖励专项经费,打造教育优秀人才高地,发挥优秀人才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指导学校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

实,并在三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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