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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建省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01 | 字号:
    
      
                                2017 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办 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福建省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决算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依法行使决定权,讨论、决定事关全区的重大事项。

2)依法行使监督权,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法律执行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开展情况。

3)依法行使任免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人大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财政拨款

    31

     2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主要任务是: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指导下,区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强化监督、贴近群众、反映民意、务实创新、改进作风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 创新行权履职方式。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制定《鲤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制度》,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采取票决的形式对审议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实现审议监督领域的全覆盖。

() 抓好监督工作。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14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7项,开展专题调研11项,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19项。开展专题询问,紧扣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的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询问的互动性、针对性和透明度,强化询问结果办理,提升询问实效。内务司法方面,加强普法教育,强化司法监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听取关切社会保险工作,对区政府报送备案的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维护法制统一。

财政经济方面,强化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和各项指标完成进度,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促进规范财政收支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督促政府建立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机制,推动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教科文卫方面,着力推动科技工作进步,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跟踪督促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推进全区文物保护和利用事业持续发展;关注校园治安情况,推进泉州七中金山校区周边安全隐患彻底解决,深受师生和群众的好评。

环境和城市建设方面,听取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鲤城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泉州市鲤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6-2020)》,力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密切关注我区51个在建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华侨工作方面,关注华侨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区政府加大侨法宣传力度,拓展侨务工作渠道,推动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有效落实。

()严格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贯彻区委意图,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审议各项人事任免议案。严格落实任前法律考试、供职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及就职宣誓等工作制度,开展任后谈话,对被任命人员提出要有“敬畏之心、责任之心、真诚之心”要求,切实增强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人次,组织了31人次宪法宣誓。

(四)推进代表工作。第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加强。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闭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17件,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均已按时办理答复,代表满意率87.83%、基本满意率12.17%。第二,代表依法履职热情明显激发。坚持多形式履职学习培训,通过编印代表履职手册、邀请专家辅导、组织“走出去”交流履职经验、参加社会公益实践等形式,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第三,代表作用切实得到发挥。畅通渠道,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落实“双联系”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联系69名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531名群众建立经常性联系。第四,代表选举工作依法周全。依法补选区人大代表4名。

(五)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健全常委会和机关学习制度,坚持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和党员“学习日”等制度。开展道德教育、志愿服务、党员帮扶等教育等活动,务实推进与挂钩社区“双联双帮”、与挂钩单位“三方联建”工作,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打造“政治坚定、管理规范、文明和谐”活力机关。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921.32万元,本年支出921.3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年收入921.3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18.64万元,增长52.8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1.32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921.3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18.64万元,增长52.8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40.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3.32万元,公用支出86.76万元。

2.项目支出181.2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1.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8.64万元,增长52.8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经费65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81万元,增长36.82%。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人员。

(二)日常公用经费86.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75万元,增长80.72%。主要原因是换届选举。

(三)固定资产18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08万元,增长134.91%。主要原因是常委会改扩改,办公室修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0.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3.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8万元,同比下降51.8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61.47%,主要是:公务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1.7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视察检查等方面及兄弟单位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批次、接待总人数18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52.56%,主要是:来访人员批次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0.72%,主要是:人大换届。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提高区九届人大会议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对2017年度区九届人大会议费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1、专项基本情况。项目共计50万元的预算费用。包括住宿费、场租费、伙食费、印刷费、会务费、广告制作费、文件袋、胸卡等。该项目的金额为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50万元,到位率100%,实际支出为47.4万元,支出实现率94.8%,项目专款专用。

2、主要成效。鲤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参加代表180人,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合计350人。会议工作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议程。(1. 通过关于鲤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 通过关于鲤城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3).通过关于鲤城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决议;(4. 通过关于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5. 通过关于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6.通过关于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7.选举。专项经费纳入区国库支付中心支付,我办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要求核算,会计核算做到真实、完整、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谨,经费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好,项目产出与效果情况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社会效益目标方面反映良好效应,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第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指标下达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每年指标下达与国库支付中心系统升级有关,指标倒入系统时间较长,下达时间比较长。

2、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还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通过这次绩效评价,虽然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本机关有关会议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仅仅从几个指标来分析还不能准确判断全部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三、相关意见建议

1、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时协调,进一步提高指标下达速度,确保经费及时核拨到位;加快对预算资金的拨款进度,使部门资金能够按时支付,以保障部门整体工作顺利开展,从而预防部门资金到年底滞留账户,导致年底结转结余资金控制率较高现象。

2、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用足用好区级财政项目支出经费,加强对专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做好项目资金的利用,提高绩效评价各项工作的质量。

3、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财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